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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6 17:04:48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暂共计 6,128.5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19年 10 月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15%的股权(其中 1,485 万元作为实缴注册资本,1,515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为进一步加强合作,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第二次购买万向维景 15%的股权(其中 1,485 万元作为实
缴注册资本,1,5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公司向万向维景累计投资总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合计持有万向维景的股权比例为 30%。为了保证公司不存在实质性风险,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作出承诺:若万向维景后续的经营不能达到预期或三年内给公司的分包工程项目毛利合计未超过 6,000 万元,公司可以要求李苏华先生以成本价购买公司所持有的万向维景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
鉴于万向维景 2020 年至 2023 年累计处于亏损状态,经营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且三
年内分包给公司的工程项目毛利合计未超过 6,000 万元,公司有权要求李苏华以成本价即 6,000 万元购买公司所持万向维景 30%的股权。因公司已要求李苏华积极履行相关承诺,但李苏华至今仍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案号(2024)粤 0305民诉前调 16539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四路 52 号安吉尔大厦 505
法定代表人:何申健
被告:李苏华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二)诉讼事由
鉴于万向维景 2020 年至 2023 年累计处于亏损状态,经营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且三
年内分包给公司的工程项目毛利合计未超过 6,000 万元,公司有权要求李苏华以成本价即 6,000 万元购买公司所持万向维景 30%的股权。因公司已要求李苏华积极履行相关承诺,但李苏华至今仍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案号(2024)粤 0305民诉前调 16539 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回购原告持有万向维景 30%的股权,并立即向原告支付回购款 6,000 万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逾期利息以 6,000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为 128.50 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上第一项诉讼请求的金额暂合计 6,128.50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除
上述重大诉讼外,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
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41.37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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