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南: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5 20:48:20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4-09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主持人:陈锦石董事长
6、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分类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比例
现场出席 20 1,393,078,542 36.41%
网络投票 933 122,852,619 3.21%
总体出席 953 1,515,931,161 39.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的议案》、《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报告和摘要》、《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听取了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1,407,963,197 92.878% 106,498,664 7.025%1,469,300 0.097%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1,408,573,297 92.918% 104,204,573 6.874%3,153,291 0.208%
3.00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1,407,374,608 92.839% 107,042,853 7.061%1,513,700 0.100%
4.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 1,410,235,599 93.028% 103,951,162 6.857%1,744,400 0.115%
5.00 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1,407,114,497 92.822% 107,204,864 7.072%1,611,800 0.106%
6.00 2023 年度报告和摘要 1,407,929,797 92.876% 106,453,864 7.022%1,547,500 0.102%
7.00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06,159,897 92.759% 108,136,064 7.133%1,635,200 0.108%
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409,956,699 93.009% 103,888,162 6.853%2,086,300 0.138%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4.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 25,154,057 19.224% 103,951,162 79.443%1,744,400 1.333%
5.00 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22,032,955 16.838% 107,204,864 81.930%1,611,800 1.232%
7.00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3,196,155 17.727% 106,018,264 81.023%1,635,200 1.250%
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4,875,157 19.010% 103,888,162 79.395%2,086,300 1.5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王婷、麻冬圆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