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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4 19:02:01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期权简称:锐明 JLC4;期权代码:037348;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 4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5.7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05 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因申报等工作所需时间,原可行权起始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变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
的 40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 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
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 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9 万份股票期权。

6、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7、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 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
9、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 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 万份股票期
权。
1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
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 万份股票
期权。
14、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1.25 元/份调整为 21.0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 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等待期为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预
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本项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
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审字[202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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