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30 16:46:1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人”或“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数字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35670
注册资本 106,182,400 元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 11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 1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以发
实际控制人 徐以发
董事会秘书 李相东
联系电话 0531-888709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0 年 12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作为数字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守承诺;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7、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 年 1 月,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2 年 1 月,公司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叶清文先生因个
人工作调整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指定季宏宇先生接替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投项目延期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数字人云平台建设项目”的
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高清晰度数字人体研发及产
业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募投项目“数字人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数字人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795,985.23 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
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数字人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数字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
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