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2:01:05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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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表 3
三、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31 号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海洋科技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情况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海洋科技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