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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48:0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4)0202558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15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海口市制药厂,于1992 年 8 月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琼股办字[1992]10 号文批准,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海南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汇通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4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000201289453D 的营业执照。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累计发行股份总数 1,297,365,126(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31,455,393.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165,909,733.00 股。注册资本为
129,736.51 万元。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总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集团最终母公司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医药制造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精细化工产品、化学原料药、中药材、中药成药、西药成药、保健品、药用辅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专营除外)、建材、金属材料(专营除外)、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械产品、纺织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自有房产经营;中药材、花卉种植经营;进出口业务;医药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肠胃康、头孢制剂、紫杉醇等产品。
(三)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8 户。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 3 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十四)应收账款、(十六)其他应收款、(十七)存货、(二十三)固定资产、(二十七)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三十四)收入”。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五)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六)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个项目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单个项目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1%以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上且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应收款项金额>500万元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其他
单项负债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应付款
非全资子公司的收入或利润总额占合并报表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相应项目比例在 10%以上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重要的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 占合并资产总额 1%以上或权益法下确认的投
资收益占合并利润总额 5%以上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单个项目占开发支出期末余额10%以上
(七)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
本报告书共 153 页第15页
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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