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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48:08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 2023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全
面落实了各项工作。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审议的议案
1、《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3、《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2023 年 4 月 现 场 和 视
十次会议 7 日 频相结合 4、《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6、《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2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2023 年 4 月 通讯方式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25 日
3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2023 年 5 月 通讯方式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十二次会议 9 日 事的议案》
4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2023 年 5 月 通讯方式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31 日
5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2023 年 8 月 通讯方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次会议 25 日
6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2023年10月 通讯方式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27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对于历史年度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0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内控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提升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完善内部治理,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的监督,防范重大风险发生,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经营效益。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于 2024 年 4 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对于历史年度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已经进行积极的整改和解决。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按市场定价的原则定价,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在窗口期、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审批和流程管控,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子公司信披的监督引导,不断提高信披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3 年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等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强系统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切实承担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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