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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42: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2023 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 10 次监事会议,监事会成员从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讨论每项议案,确保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2 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五)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八)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十)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应到会监事 4 人,实到会监事 4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一年来,公司运作能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
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本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资料、财务决算等各项议案均认真地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其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必要、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六)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组织召开了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公司新一届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设置席位 5 席,包括 3 名非职工监事,以及 2 名职工监事。
四、202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等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加强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
(六)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学习监管法规、行业政策动态等,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报告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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