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发展: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才华)
公告时间:2024-04-29 19:50:1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才华,1969 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市法学会副会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姓 名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才华 12 12 0 0 7 7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的发表审议意见。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对选举董事候选人、聘任总经理、选举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刘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刘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融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融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王融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融冰、刘超、李宏亮、姚会兰、高悦、温晶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才华、王忠箴、佟家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融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宏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李宏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
努力。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才华
2024年 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