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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48:37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574,562,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6.4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87,734,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8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86,828,1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8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35,768,1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35,768,1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41,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4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56,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61,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2%;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322,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6%;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3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16,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3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1%。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邹锦开先生、丁珍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211,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8%;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3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16,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1%;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3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1%。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王华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211,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8%;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3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211,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8%;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3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4,541,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6,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4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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