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9 18:45:2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署:
胡迪远 王华清 杨敬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