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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10:25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公司”),是由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初创于199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方同华、辛德丽、刘爱琴、申哲洙。
经过多次增资、股权转让等运作,截至2010年12月28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其中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虎林龙鹏医药科技开发中心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经2011年1月21日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和2011年2月2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2亿元股本,其中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虎林龙鹏医药科技开发中心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11年2月24日股东虎林龙鹏医药科技开发中心更名为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2011年11月21日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6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1.6亿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亿元。本次增资后,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虎林龙鹏投资中心出资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15年4月2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58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58万股。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证券简称“珍宝岛”,股票代码“603567”。
2016年6月13日,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2,45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
增10股,共计转增42,45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为84,916万股,2016年6月14日,转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
2020年7月13日,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号)核准,珍宝岛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254,748,000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803,5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4元。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
准验字【2021】2087 号)。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92,803,592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34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237,999,917.28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20,759,785.06 元(不含税)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2,803,592 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24,436,540.22 元。
以前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48,973,523.30 元,2023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7,537,210.47 元,另外将前期多置换的 25,770,000.00 元退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23 年度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 221,767,210.47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70,740,733.77 元,累计利息收入 4,209,186.99 元,累计手续费支出 18,213.60 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350,690,371.84 元。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本次回购
已完成,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6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以 939,403,292 股(已扣除回购专户中持有的
2,560,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完成权益分派。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23,068 股,授予价格为 8.43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创达集团的通知,其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将进入换股期,标的股票为创达集团持有的公司 A 股股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1,963,592 股。其中,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577,315,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9%;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持有公司股份
65,792,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其他流通股 298,855,393 股(其中库存股 137,23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3%。
公司控股股东为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是方同华、辛怡德夫妇及其子方瀚博。
公司注册于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虎林镇红星街72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130721906W,法定代表人:闫久江。
本公司属医药制造行业。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本财务报告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共 46 户,其中 2023 年度新增 9 户、注销 6
户、转让 6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及附注“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研究开发支出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1 无形资产”、“四、27 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 单笔金额超过 50 万元
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 单笔金额超过 50 万元
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 单笔金额超过 200 万元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外购在研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累计余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项目及公司认
定的其他重点研发项目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预付账款 单笔金额超过 5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合同负债及预 单笔金额超过 50 万元
收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笔金额超过 2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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