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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雪亮)

公告时间:2024-04-27 01:00:4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雪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雪亮,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雪亮,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物资报社记者、编辑,国家物资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科员、秘书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国内贸易部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处长,国内贸易局办公室信息新闻处处长,中央企业工委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专职监事,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3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雪亮 7 2 5 0 0 否
2、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理解。
3、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审议公司2023年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各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就审计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初稿等多次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认真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机构组织的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
2023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针对公司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筛选并实地调研,共同考察了公司天津市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北片区)一级管控区项目现场,就项目施工进度、回款情况、利润情况、费用等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现状。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几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独立董事认为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
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 2023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55,000万元(含)。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时也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 年 4 月,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状、分子公司审计报告等资料,结合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进行讨论与建议。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深入公司实地调研,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雪亮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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