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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2:54:11

公司代码:601099 公司简称:太平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证非凡投资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100
总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授权管理、人力资源政策、信息沟通与披露、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业务、子公司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财务清算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管理、信息技术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财务清算管理及信息技术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与资产负债表相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关的潜在错报 额的 1%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与利润表相关的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1%﹤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入的 5% 金额≤营业收入的 5% 的 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重大缺陷 错报;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 损失>5000 万 1000万﹤损失≤5000万 损失≤1000 万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
(2)公司人员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和严重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 (3)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
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对本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事项;
(4)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5)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1)公司重要决策程序出现程序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2)公司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 (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4)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
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造成较大损失的事项;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公司认为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 号),认为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报告内容及审核流程等方面问题,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责令公司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采取措施
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肃内部问责,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问责工作、向云南证监局提交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前述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对研究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决定,研究院已于 2023年 6 月 28 日向云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基准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标准无保留结论的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 年,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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