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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32:08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022 号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微半导体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微半导体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微半导体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微半导体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6,844,09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89,731,960.00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5,127,216.6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34,604,743.40 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048,153.3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6,556,590.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0,655.66
项目投入 B1 51,518.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57.0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51,380.4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801.71
项目投入 D1=B1+C1 102,899.3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058.7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2,815.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2,815.0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2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250122000318288 816,634,160.1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9010078801200006972 161,449,510.66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549300001103 22,570,746.44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工业园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906076910302 27,127,575.54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苏州独墅湖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5060700013000751708 368,685.35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苏州科技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1868888888 12.29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
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合 计 1,028,150,690.3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6,786.5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0,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0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 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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