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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煤业: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7:23:40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端生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李端生:男,出生于1957年6月,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1992年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国新能源、壶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我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4次董事会会议及2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主持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日常工作,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标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点解读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解读专题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等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8月17日、10月17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相关董事辞职及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等原因,公司先后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完成第八届董事会及经理层换届选举,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 李端生
2024 年 4 月 26 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丽珠
各位董事: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选举本人及刘啸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丽珠:女,出生于1963年4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美锦能源监事会主席、跨境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我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5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核查,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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