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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7:02:0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
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3.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就 2023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的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同时听取了公司财务部、审计合规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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