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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3:42:3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4-015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金额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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