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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利)

公告时间:2024-04-25 17:17:52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文利)
2023 年,本人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文利,汉族,1968 年 8 月出生,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
云南 CY 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主管,云南云机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管;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艺术学项目财务顾问。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性要求。为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
开的各次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和研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和报告,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
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参加 参加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 出席 通讯 现场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会次 次数 会议 会议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的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议
王文利 6 6 4 2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各次
会议,发挥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情况。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和交流,对于会计师年度审
2023 年 4 月 10 日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沟通 计工作给予肯定,对其形成
的公司 2022 年度初步审计
意见表示认可
审议:1.《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2 认真审阅了年度相关议案和
2023 年 4 月 26 日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关 报告,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均
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同意和认可
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6.《关
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7.《关于公
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 8 月 11 日 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真审阅了半年度报告并同
意和认可
2023年10月24日 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真审阅了三季度报告并同
意和认可
2.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 9 月 27 日 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提出合理建议 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任职条
件与资格并同意和认可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各期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保持与公司内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的良好沟通,就年报审计工作、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在年报审计中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程序,认真审阅财务报表,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网上评论,进一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诉求,不断加强与中小股东交流,从个人专业角度向公司进行反馈,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安排,采取现场考察、电话了解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运作和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从个人专业角度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条件和充分支持,不存在影响本人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七)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3 年是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年,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 2023 年 9 月正式实施,本人高度重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和山西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高和夯实履职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董事长审批程序。相关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等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重要信息。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5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开展业务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人选具备任职资格,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副总经理聘任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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