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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4-04-24 20:00:10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经理层应充分行使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确保公司股东大会、党委、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有效落实。
第三条 经理层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公司党
委前置研究提出意见后,由经理层根据党委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决策落实。进入经理层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在相关事项的研究、决定和执行中应严格贯彻公司党委意见。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忠实、勤勉义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连任。
第七条 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出席董事会会议。不担任董事的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三) 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励方案,决定公司职工
的聘任和解聘;
(十)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经营方针,报董事会批准;
(十二) 审核并在授权范围内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十三) 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
行以下义务:

(一) 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 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行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三) 拟订并修改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四)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
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总经理委托、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二) 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 受《公司法》第十二章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约束;
(四)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代行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且董事长也无法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
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
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
(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
司行政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总经理拟定涉及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六条 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总经理办公会的常设办事
机构,其职责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承担。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总经理办公室向各部
门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各副总经理、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
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的构成:
(一)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二) 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三) 根据需要,总经理可根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部门(所
属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 列席会议人员可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提出意见和
建议。
(五)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或其
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 有应急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其成员提出,总经理办公
室汇总,报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研究有关重要事项,应当由有关职能部门
或委托咨询机构充分调查研究,反复比选、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形成总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内容涉及
“三重一大”问题的,应报党委会议前置审议研究,由党委书记审签。签发后,及时分送公司领导、监事会、相关部门及单位。
第五章 工作督办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第二十六条 督办内容包括: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重要批办意见;
(三)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章 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该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定期
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在每年举行的年度工作会议上,要代表
公司经理层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理层职权范围内的有关
工作,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委托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
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发放。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况
之一,董事会应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
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
提请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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