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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7:09:48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1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6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锡 KY01”,债券代码为“148721.SZ”。本期债券发
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不超过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净资产为 188.10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中
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9.2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3.1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57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17 亿元、13.46 亿元和
14.08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及担保主体(如有)公布后 3 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7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
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7、增信措施:无。
8、特殊权利条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强制付息事件、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票面利率调整机制、赎回选择权等。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5%-4.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期债券不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6、投资者承诺遵循审慎原则进行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投资者为资管产品的,承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0 亿
本次债券 指 元(含 20 亿元)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2024 年 4 月 24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指 2024 年 4 月 25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
日(T 日) 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4 锡 KY0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
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
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未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的,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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