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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4-23 16:08:2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 年 5 月

目 录

一、会议议程.......3
二、会议须知.......5
三、会议议案.......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 456 弄 116 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召集人: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1.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2.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4.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5.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6.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7.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8.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到会股东或
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9.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追加 2024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10.宣读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四、听取独立董事《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附件 4、附件 5、附件
6)
五、计票员和监票员清点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监票员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最终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读《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结束。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董事会秘书为秘书处负责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大会秘书处于 13:30 开始办理股东签到、登记事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签到、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等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会议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
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3、现场表决投票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4、现场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和律师的见证下,由计票人进行清点计票。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由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八、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秘书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在本次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十、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十一、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议案一: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 2024
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公司董事长撰写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 1。
以上议案,请审议。若无不妥,请批准。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 2023 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 2024 年监
事会相关工作的展望与部署,公司监事会主席撰写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 2。
以上议案,请审议。若无不妥,请批准。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财务报告披露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
以上议案,请审议。若无不妥,请批准。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议案四: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的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若无不妥,请批准。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议案五: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85_B01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395,461,179.21元,加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8,255,022.60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472,882,186.0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37,973,42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751,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28,222,01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9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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