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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伍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振东)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3:46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梁振东,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维护公司利益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独立、诚信、谨慎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梁振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2010 年 3 月担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7 月起至
今担任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起担任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经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董事
会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7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大会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亲自出
席/应参会数)
7 7 5 0 0 3/3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会议,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运作的基础上,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专业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注:“/”表示就任专委会委员后,该专委会未在 2023 年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召开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未缺席相关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监督审查、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3 年内本人着重关注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时间 具体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 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公司董监高 2022
年度薪酬、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23 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2023 年 4 月 26 日 管理、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事项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
2023 年 6 月 9 日 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23 年 6 月 26 日 以及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事项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了独立意见。
就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2023 年 8 月 28 日 报告、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仔细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仔细审阅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基于自身专业领域经验向董事会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建议。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多次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业绩说明会的方式聆听中小股东的发言、建议,并通过回答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问题解答中小投资者疑虑,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到公司进行考察,实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管理等现状。公司、董事会及董秘办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共 4 次定期报告以及《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相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报告期内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综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制定薪酬方案、确认薪酬数据,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募集资金相关安排均已按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与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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