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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20:08:58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27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1-2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3-9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270 号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沃特新材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沃特新材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沃特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沃特新材料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与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核对、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沃特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沃特新材料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谢 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丽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特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30,0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89.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47,594.0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852,39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11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4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 77,310.79 69,489.22 26,525.2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2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27,676.00 18,094.40 15,26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17,000.00
合计 136,986.79 119,583.62 58,785.24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 17,0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3 年,重庆沃特智成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沃特智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6040120010023403)合计收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号:767977478769)转入的募集资金 60,000,000.00 元。
2、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1,267.49 万元(包含
前期自有资金投入),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1,267.49 万元,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11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累计收入(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878,800.02 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6,237,803.8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元
募投项目累计 投入理财的 补充流动资金的 利息收入(含理财 截止日活期存款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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