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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21:26:2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预防和控制各种错误和弊端的发生,消除隐患,合理保证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
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江苏
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长青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长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青(黑龙江)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青润慷宝农化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兴化市长青农业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其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
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一层”
的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定内部控制
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
个委员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董事会、经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总经理全面主持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各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主管公司的销售、采购、生产、开发、
技术、财务、法务和人力资源等业务环节。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2023 年共召开二次股
东大会、三次董事会和三次监事会会议,在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经营
决策等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2023 年召开的二次股东大会均采用
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充分保障股东依法行使发
言权。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实行单独计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召开的四次董事会,各位董事均能以
勤勉尽责的端正态度出席会议,并切实履行义务;“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三
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并形成相关决
策记录。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公司经理层定期召开经理会
议,负责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负责指挥、
协调、管理、监督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2)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设立了董事会秘书室、总经理办公室、内销部、
国贸部、外贸部、开发部、技术部、供应部、财务部、法务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个部门权责分明,并定期互通信
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
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
公司拥有 8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控股子公司,在对子公司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
面,统一财务政策和人力资源规划,经营管理上采取计划管理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并建立了目标经营责任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监管。
(3)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建
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涵盖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构
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2023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4)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配
套制度与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
事组成,其中 2 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
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审计部有三名专职人员,负责人由董事
会正式任命,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
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财务
状况以及委托理财等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5)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力资源的招聘、配置、薪酬福利、培
训、绩效管理、晋升、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公司坚持以人
为本,建立了《员工手册》内部规范,对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企业文化
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弘扬“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企业精神,树立“以人为
本、诚信守法、卓越创新、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以“为顾客赢得利益,为员工谋
取福利,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共创和谐”为企业使命,将“创国内一流农化品牌,
打造百年长青”作为企业愿景,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多样化、质优价廉、环境友好型的
绿色农药产品,为我国农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风险评估与对策
(1)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公司“三会一层”的职责及制衡机制能够有效运作,
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
司各部门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识别内部风
险和外部风险。在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时,分析面临的形势与困难,识别与分析可能影响
企业发展的风险因素,并要求在经营计划执行中进行阶段性分析与评估;通过风险防范、
风险转移及风险排除等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决策时,
要求在项目论证时,分析可能的风险,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
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和财务风险,定期进行评估、提示及完善,确保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得到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从而有效防范各种可能风险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风险对策
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能得到完整有效的监控,公司在交易授权
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核控制、电
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
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
务。对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业务采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对于非常规性交易,如收购、兼并、投资、增发股票等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
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
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与资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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