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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9:31:01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80 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36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17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姚巍 执行总裁 中国 100.00 14.29% 0.21%
杨丽萍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中国 150.00 21.43% 0.32%
国利 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2.14% 0.03%
牛继宾 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2.14% 0.03%
张丽莎 财务总监 中国 10.00 1.43% 0.02%
孙晓燕 董事 中国 10.00 1.43% 0.02%
小计 300.00 42.86% 0.64%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5 人) 260.00 37.14% 0.56%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1 人) 560.00 80.00% 1.20%
3、预留部分 140.00 20.00% 0.30%
合计 700.00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80 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①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第一个归属期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第二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第三个归属期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40%
第一个归属期 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30%
第二个归属期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30%
第三个归属期 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20%;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1.68%。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20%;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1.68%;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93%。
第三个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级结果 S+/S A B C
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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