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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7 18:15: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胤时尚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安举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制度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地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问题
回复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获取相关底稿文件、查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阅相关法规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等
方式对关注函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东减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能较好配合保荐工作
根据中胤时尚 2023 年度
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下降 71.05%,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降的原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年同期下降 73.14%,主要 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系根据受汇率波动影响, 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
公司汇兑损益同比下降较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多,同时公司新业务仍在
起步阶段,存在一定亏损,
且股份支付等期间费用上
升较快,导致净利润有所
下滑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股票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否 (注 1)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注 1:2023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公司股东厦门昊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
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昊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嘉财富”)、厦门昊嘉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嘉产业”)存在违反承诺减持的情形。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发上市前作出承诺:“本公司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 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情形除外。”的规定,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至 5%以下时未停止交易,于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5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70,042 股,2023 年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3,422,600 股,合计3,492,642 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1.47%,并未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 动报告书,构成违规及违反承诺行为。根据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说明,昊嘉创业及 其一致行动人并非主观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理解不充分 导致了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已深刻认识到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立即对相关法规进行学习,同时 公司将持续督促昊嘉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并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1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 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2、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 号),因中金
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
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
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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