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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3-29 19:42:43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概念,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未来三年(2024-2026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的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当期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拟定和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盈利但是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审核通过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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