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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恒宝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08 18:22:19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3 月 8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 年 3 月 8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4. 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会议
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范庭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按照《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详见 2024 年 3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范庭瑜先生:男,中国国籍,199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2009年12月入伍,2014年12月退役;2015年1月进入本公司,在公司行政人事部任职。
范庭瑜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今 上海西斯守仁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监事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今 西津资本有限公司 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范庭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范庭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庭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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