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9 16:39:2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 2024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帆 李汉国 虞义华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