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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上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06 17:53: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好上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4,000,000 股,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2,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6,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43,2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 139,200,000 股。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该部分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39,200,000 股
增加至 141,288,000 股。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1,288,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63,579,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04,867,600 股。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3,120 股限制性
股票,并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204,867,600
股减少至 204,714,480 股。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04,714,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合计转增股本 92,121,51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96,835,996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96,835,99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4,084,852 股,占总股本的 51.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2,751,144股,占总股本的 48.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
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范理南女士、公司董事陈发忠先生通过深圳市点通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序 承诺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号 方 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
深圳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 1、已履行完毕,自上
市点 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 市之日2022年10月31
通投 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日起 36 个月内未进行
资管 股份锁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 转让。2、正常履行中,
1 理中 定及减 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未披露过减持计划或
心(有 持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进行减持。3、正常履
限合 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行中,未发生因为履行
伙) 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情
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 况。
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
收入。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1、正常履行中,自上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 市之日2022年10月31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 日起 36 个月内未进行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转让。2023 年 5 月 4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于发行价 35.32 元/股,
公司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存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
实际 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控制 股份锁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 情形,触发延长股份锁
2 人之 定及减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
一、董 持承诺 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 依照上述承诺,范理南
事范 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女士通过深圳市点通
理南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同 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30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 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刊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 ( http://www.cninfo.co

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 m.cn)的《关于相关股
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 公告》(公告编号:
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 2023-024)。2、正常履
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 行中,未披露过减持计
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划或进行减持。3、正
常履行中,未发生因为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情况。
1、已履行完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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