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申报稿)(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1-04 19:57:4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
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445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 评估目的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 价值类型 ......20
五、 评估基准日 ......21
六、 评估依据 ......21
七、 评估方法 ......25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0
九、 评估假设 ......32
十、 评估结论 ......3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35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9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4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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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穗 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此需要对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北自所 (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和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 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20,688.06 万元,合并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952.16 万元,合
并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35.8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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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价值为 2,735.89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 14,039.65 万元,评估值增值 11,303.75 万元,增值率 413.16%。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0,965.93 万元;母公司口径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933.68 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032.25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039.65 万元,母公司口径评估值增值 11,007.40 万元,增值率 363.01%。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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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穗柯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涉及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收购行为涉
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 1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振林
注册资本:16,222.7543 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件开发;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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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43318765H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0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名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柯智能”)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 225 号 2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翁忠杰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自动化及智能装备、机械电子电气及立体仓库成套设备、起重运输设备、车间物流生产线设备、输送设备及辅助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货架系统、金属结构系统、工业机器人系统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UR7CD56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17 年 12 月 18 日,封梅琴、董浩签署了《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章程》,约定穗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