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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0 17:59:21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
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能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7,271,29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13,757,845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6,073,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0,161,3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12,35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36,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3,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92%;反对 2,2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弃权 2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1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97%;反对 2,2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03%;弃权 2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3,75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93%;反对 2,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0%;弃权 2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15,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13%;反对 2,2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87%;弃权 2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33,74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85%;反对 2,3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9%;弃权 2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412,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75%;反对 2,3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52%;弃权 2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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