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5-07-14 20:05:34
证券简称:金新农 证券代码:00254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共计 4,0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97%。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1,163.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2,83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
其中:首次授予 2,62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92.63%;预留授予 20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7.37%。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六、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93 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7 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26 人。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 156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自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返还所获利益。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将按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有关程序。预留限制性股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31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34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36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有关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机制......39
第十章 附则......4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具有如下含义:
金新农、公司 指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
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向激励
限制性股票 指 对象授予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者注销之日止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
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至可行权的时间段
行权价格 指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至可解除限售的时间段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股东会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董事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应当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合理授权,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监事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当监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及听取公示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实际情况与本激励计划的既定安排存在差异的,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五、激励对象行使获授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六、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
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如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上述要求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承继。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