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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9:13:32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4-110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通讯方式)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忠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326,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88,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光华等 13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需向公司全体员 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270,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55,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2 人。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编号 2024-09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70,5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反
对股数 55,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忠恕、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张凯轩、于洋、陈强、张娟、田雪楠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协议书》。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70,57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反
对股数 55,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忠恕、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张凯轩、于洋、陈强、张娟、田雪楠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326,36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
立信用证、保理、保函、票据池业务等品类业务,担保方式(如需)包括但不
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票据质押担保
等,最终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最终授信额度以相关
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确定是否使用授信额度及使用的具体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8,270,9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55,44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
(四) 4,328,447 100% 0 0% 0 0%
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惠然、白雅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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