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43:50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招标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用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进行了友好沟通,立信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45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40.46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15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96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4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6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毅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2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4 万元
(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38 万元(含税),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下降 8 万元。公
司 2024 年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公开采购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立信自 2021 年起开始承担公司历年的会计报表、内控审计工作,已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立信开展审计工作后又对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招标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用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立信、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双方明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和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