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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11 18:13:59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证券与权益部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请务必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本次股东大会全部事项以普通决议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及公司律师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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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表决结果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公司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会议有效性说明。
三、推选现场投票监票人、记票人。
四、审议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
五、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上传现场投票数据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七、休会,等候下载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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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会,宣布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与会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6,369.92 万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红利 0.77 元(含税),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 1,702,636,737 股为依据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 13,110.30 万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为49.72%。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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