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16:22:17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国颂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陈国颂女士(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信息如下:
陈国颂,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证,博士研究生,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等项目的资助。研究方向为基于糖和蛋白质的生物大分子材料,作为通讯作者,在 J.Am.Chem.Soc.,Acc.Chem.Res.等杂志上发表论文 60 余篇。被选为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C),获得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创新论文奖等奖励。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2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3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国颂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征集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 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电话:0512-80179506
收件人:潘晓婵
电话:0512-80179506
邮政编码:215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 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国颂
2024 年 11 月 7 日
附件: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国颂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赞 反
序号 议案名称 弃权
成 对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