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上海建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0-30 15:51:53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 沪建 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 沪建 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66 号 B 楼 20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上海建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建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2024-047)。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70 上海建工 2024/11/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建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通过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66 号上海建工大厦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1-35318170
3、联系传真:021-55886222
4、电子邮件:ir@scg.com.cn
5、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股东身份凭证复印件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以信函或
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不设餐食接待。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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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上海建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