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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9:28:48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0 月 25 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凯利”或“申请人”)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3.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概述
(一)背景概述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
三亚凯利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二)进行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为准确识
别华闻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海口中院决定在审查期间对华闻集团进行预重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海口中院决定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义务;
2.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3.初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4.根据需要,协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
5.组织并引导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草案;
6.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7.人民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进入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提前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与广大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征询并收集各方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与认可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草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
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价曾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6 日连续七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 1 元,而且目前公司股价仍处于低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暂无法排除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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