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30 17:09:22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下同)与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 935.875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2%。其中首次授予 748.70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9%;预留授予 187.175 万股(份),预留比例 20%,预留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9%,其中首次授予 370.80 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 1.43%,预留授予 92.70 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 0.36%。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2.3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3%。其中首次授予 377.9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预留授予 94.4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第一章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4/19
上市日期 2017/10/20
注册资本 25,879.128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晓南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 89 号
所属证监会行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汽车配件用海绵胶带、美纹
纸胶带、电子工业胶带、其他特殊用途胶带、离型纸和离型膜、高
导热石墨膜(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
经营范围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各类
粘胶制品(除危险品)、粘胶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销售,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155,856.64 141,388.44 139,47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56.89 581.53 3,16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583.78 775.42 2,901.3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8,245.63 96,809.27 963,90.90
总资产 212,704.10 184,017.83 176,071.06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03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03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4 0.04 0.1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9 0.60 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03 0.80 3.0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8 名,其中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 935.875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62%。其中首次授予 748.70 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9%;预留授予 187.175 万股(份),预留比例 20%,预留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9%,其中首次授予 370.80 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 1.43%,预留授予 92.70 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 0.36%。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2.375 万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83%。其中首次授予 377.9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预留授予 94.4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 1,276 人)的比例为 9.64%,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或(和)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获授的 合计数 合计数 占本激励
序 限制性 股票期 (万 占授予 计划公告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 权数量 股、 总数的 日公司股
量(万 (万 份) 比例 本总额的
股) 份)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白秋美 中国 董事 10 8 18 1.92% 0.07%
副总经理
2 王树生 中国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