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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4-09-12 20:50:16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股东大会。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运行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认真履职,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运行规范;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并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制定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等作出了决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并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运行。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作用。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聘任、职权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员达到了三分之一,其中李晗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其应尽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的选择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聘任与解聘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要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要求忠实地履行了职责,为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运作规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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