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6:01: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有研粉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有研粉材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有研粉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材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有研粉材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有研粉材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有研粉材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导有研粉材及其董事、监事、高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有研粉材依照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
范等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 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有研粉材严格执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有研粉材的信息披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4 年半年度,有研粉材及其控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 年半年度,有研粉材及其控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应当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2024 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
13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易所报告的情况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本
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本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2024 年半年度,有研粉材未发生
1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前述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有研粉材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
15 益; 现场检查的情形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
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
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
16 务指标异常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 有研粉材不存在前述异常情形
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
结论性意见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有研粉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有色金属粉体材料的品质直接影响到下游终端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随着应用领域的扩展和终端产品的迭代升级,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应用拓展,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在研发竞争中,公司的技术研发效果未达预期,将导致公司面临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建立了一支涵盖有色金属粉体材料设计、粉体材料制备、产业化技术和粉体材料应用评价等环节的研发队伍。随着公司上市、产能扩大后,公司对于懂技术、善应用的高素质技术人员需求将进一步提高。若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方法管理增长的技术团队,可能会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不利于公司维持核心竞争力。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内部泄密、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设计、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验,如果这些工艺、技术发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有色金属粉体材料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受到国内外市场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现有产品的价格、毛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若公司未来无法增强竞争优势,市场地位将会
受到挑战,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锡和镍,上述原材料金属价格波动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因素。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在加工费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金属价格波动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同时影响生产成本和产品毛利率,即当金属价格上涨时会同时增加销售收入和生产成本进而使毛利率下降,若金属价格持续上涨可能导致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随之上升,带来现金流压力增大的风险。
由于公司采购订单基本锁定下游客户订单中约定的原材料价格,原材料金属价格波动传导至公司下游客户,原材料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会对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在原材料金属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公司下游客户生产成本提高,若下游客户不能妥善应对,则可能会导致其盈利能力下降甚至经营困难,进而导致公司对客户的持续销售或销售回款受到不利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3、套期保值的风险
套保是为了规避原材料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