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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7:55:36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46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海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琼国资评【2018】107 号)相关规定,鉴于大华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不再续聘其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为 25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 3.55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末,致同所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已购买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 3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赵东旭,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 3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宁,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 3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方贵新,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 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 3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3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其中,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67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为 28 万元。以上审计费用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预计投入的人员及工时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5 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海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琼国资评【2018】107 号)相关规定,鉴于大华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不再续聘其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开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致同所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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