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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6:10:33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24-01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 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
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
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乐斌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4.79 万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753.62 万元。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4 年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 2024 年经营计划,2024 年公司计划投资总
额约 60.8 亿元。包括:
1、房地产开发投资约 42 亿元(含存续项目的土地款支出及土地款外相关成本支出);
2、 新项目拓展投资约 18.8 亿元(含城市更新等业务)。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 2024 年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类投资额度。
2、授权董事会视公司 2024 年度资金情况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 20%的范围内增加总投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 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 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 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4 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50 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乐斌、杨云燕、徐骥、李然、张蔚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3 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3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
3、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4、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5、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7 亿元。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7 亿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 5 亿元。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该合营或联营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本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6、在上述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7、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4 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
价值总额不超过 130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
为此,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资产抵押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的资产价值总额不超过 130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抵押、及其为母公司提供抵押),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
3、以上抵押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抵押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具体授权如下: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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