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公告时间:2024-05-10 21:50:5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4】0492 号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53,386.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01%,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亿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在 6 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 53,386.92 万元,清空资金占用余额。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等规定,
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本所将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偿还占款。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