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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公告时间:2024-05-07 20:01:41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债券代码:127063 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2023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声明...... 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3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19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20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 23
第九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4
第十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5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6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
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或“发行人”)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收
到贵阳产控集团出具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批复》(筑产控复〔2021〕58号)同意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
取得《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95,755.24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304,244.7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 月 28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2)第 043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发行的 1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63”。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0,000.00 万元,共计 1,8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8 年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4 月 22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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