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中工国际: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26:00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10 层多功能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因王博董事长境外出差,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海欣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805,864,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5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784,820,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24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043,3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8,364,8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 805,742,680 股同意,2,000 股反对,119,459 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805,862,139股同意,2,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7,408,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62,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2,000股,弃权0股。
5、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6、以800,530,1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4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大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438.6亿元人民币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外汇交易额度,以及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联合体开立信用证或银行保函。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的文件。
7、以805,857,339股同意,6,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6,800股,弃权0股。
8、以805,737,880股同意,6,8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5000万保额、25万保费限额内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且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38,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反对6,800股,弃权119,459股。
9、以805,742,680股同意,2,000股反对,119,459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境内子公司和部分境外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4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6%;反对2,000股,弃权119,459股。
10、以805,857,339股同意,6,8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6,800股;弃权0股。
11、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18,358,018股同意,2,000股反对,4,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2,000股;弃权4,800股。
(1)同意公司向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受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8,051.45万元。
(2)同意公司向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36.62万元。
同时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根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调整。
12、以805,857,339股同意,2,000股反对,4,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5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2,000股;弃权4,800股。
13、以800,530,1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以800,530,1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以800,525,390股同意,5,333,949股反对,4,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辛修明、马超英、张黎群、李旭红(离任)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中工国际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