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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方明)

公告时间:2024-04-29 19:23:5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方明,男,1964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
财政系教研室主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分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系主任、杭州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物奇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席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方明 11 11 11 0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战略与投资委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员会 员会
王方明 1/1 - 0/0 -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三)公司调研及现场检查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空余时间,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
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选举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因公司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
致三季报存在报错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1 号)。除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外,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所制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确定、股份授予等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达成,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献计献策,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方明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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