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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王力)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9:36

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力,1959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贸系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博士后。历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社科院大学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 15 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 1
次、通讯方式出席 14 次)和 8 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监督委员会
报告期内,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 5 次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聘任年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对董事(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规定发放了相关薪酬。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认真审核议案内容,与其他独立董事深入沟通及交流,并对会议通过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严谨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监督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董事及高管聘任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等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亲临公司项目场景,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并在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七)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持续提升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为廊坊开发区荣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4、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董事意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5、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6、2023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发表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为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发表了《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上发表了《关于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上发表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13、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举行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董权利,妥善履行独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联系方式:wangli2899@126.com。
独立董事:王 力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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